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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量: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对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4]46号)和《关于印发西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试行)的通知》(藏大发[2021])22号)、《关于印发西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试行)的通知》(藏大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学院根据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励名额,结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按学年组织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设一、二等奖,其标准和比例如下:

1.第一学年(全覆盖)

(1)推荐免试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上国家线的硕士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上“双少线”的硕士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调剂生可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学业奖学金。

2.第二学年及以后(覆盖面75%)

(1)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名额按专业划分,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30%;

(2)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名额按专业划分,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45%。

3.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按专业分配名额,各专业名额为专业人数的75%,四舍五入。如与学院总体名额不符,根据所有专业候补学生的综合得分增补或淘汰。

第二条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A)政治表现、思想品行;(B)学习态度、学业成绩;(C)科研创新、学术成果;(D)社会实践、公益活动;(E)集体观念、团结意识。

综合得分=A×30%+B×25%+C×25%+D×10%+E×10%

(一)政治表现、思想品行。

1.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坚决反对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3)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7)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8)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2.学生“政治表现、思想品行”项基础分为60分,根据具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减20分/次;院级通报批评的,减105分/次;未经请假晚归的,减10分/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外宿的,减20分/次。

(2)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个人荣誉称号,按表1加分。获得校党代表、自治区党代表、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按相应等级荣誉称号加分。

3.其他情况,由研究生管理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表1 个人荣誉称号加分表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50

30

20

10

(二)学习态度、学业成绩

学生以所有考核成绩平均分为依据进行计算。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计算。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在缓考当学年度进行计算。

(三)科研创新、学术成果

科研创新、学术成果主要涉及研究生在培养阶段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一系列论文、申报专利及参加的学术会议汇报等。

1.主持科研项目类别及加分细则

表2 科研项目加分表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分值

60

40

20

注:第一项目单位必须为西藏大学。项目参与人按表3计分,所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须提供相关证明:参与课题的立项书,主持人签字)等。

表3 项目参与人加分比例表

项目主持人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及以后

1

0.3

0.2

0.1

2.论文类加分细则

(1)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西藏大学。论文署名(作者署名和单位署名)以当期期刊正文标注为准,作者简介标注或出刊后编辑部等开具的任何相关证明均不予认可。

(2)论文必须可知网(CNKI)检索。

(3)论文不予认定情形:在非学术期刊的一般性综合类杂志发表的文章;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为月刊的期刊,若每月实际出2—3期的;对一稿多发者,所提交论文均不予认定;习题册、清样、动态、短篇报道、简报、史志、科普文章以及书评、观点介绍、编写、编译、会议报道、会议总结综述、文学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杂文、剧本、报告文学、传记)等。

(4)对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第一梯次指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论文。

第二梯次包含在SSCI(社会科学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检索的国际期刊上刊登的论文;在SCI(科学引文索引)国际期刊上刊登的论文(最新版JCR分区表一区、二区);国内权威期刊(按我校认定标准执行)。

第三梯次包含在SCI(科学引文索引)国际期刊上刊登的论文(最新版JCR分区表三区、四区);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以最新版为准)。

第四梯次包含中文核心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报纸理论版理论文章;EI(工程索引)检索的国际期刊上刊登的论文;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最新版为准)。

第五梯次为:EI(工程索引)检索的国际会议上刊登的论文、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以新闻出版署认可第一批、第二批学术期刊为准)、地方级报纸理论版理论文章。

表4 期刊加分表

类别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第五梯次

分值

500

100

60

40

20

(5)论文作者排序以及加分办法如下表所示

表5 论文作者加分表

序号

作者排序样式

加分方法

备注

1

第一作者(导师可为一作)

1

通讯作者加入排序

2

第二作者

1/2

3

第三作者

1/3

4

第四及以后作者

1/6

5

通讯作者

等同第一作者

3.学科竞赛类加分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部、区)级、校级部门组织的竞赛按表6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表6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类获奖评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区)级

校级

一等奖

50

35

20

二等奖

45

30

15

三等奖

40

25

10

(1)对于不分一二三等奖的比赛,可按照排名对应加分等级:前两名等于一等奖、三四名等于二等奖,五到八名等于三等奖;

(2)对于有些比赛设置优胜奖、纪念奖、鼓励奖,按照对应等级三等奖的一半加分;对于有些比赛设置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3分。

(3)对于集体项目获奖,表6指项目负责人加分,排名第2-第4乘以系数0.5,第五及以后乘以系数0.2。

(4)同一个比赛若存在不同级别赛事,就高不就低,按照最高的获奖加分。

(5)教育部认可的57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学校、教育厅等行政部门主办以外的赛事,不予认定。

(6)其他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界定。

4.其他加分类别及细则

(1)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及汇展加20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及汇展加60分(若报告及汇展内容为中文,则按国内学术会议加分,即加20分)(进行学术汇报须有学校教师证明,只进行PPT制作不能认定做学术汇报);会议海报展示加10分,多位作者按表3加分。

(2)知识产权类成果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专门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或专有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提供专利证书。知识产权类成果根据产权类别和授权国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1.获得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为A级(200分)。2.中国国家发明专利为B级(80分)。3.实用新型专利为C级(40分)。4.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D级(20分)。可累加(专利第一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参与人按表3计分)。

(四)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学生“社会实践、公益活动”项基础分为60分,根据具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1.学生职务担任类

表7 学生担任学生组织职务评分标准

学生组织职务

基本分

绩效分

备注

在校/院级学生组织中任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社团社长

30

20

1.以上加分项只涉及校内各部门任职。

2.任职不足计一半分,不足一学期不加分。

3.绩效分由研工部研究生管理科、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学院党总支评定。

4.可累加,未超过100,按系数1加分;超过100的,超过部分乘以系数0.5。

在校/院级学生组织中任部长、研究生党支部支委、班长、团支部书记

20

20

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任副部长、班级其他班委及团干

15

20

学生组织一般成员

10

20

2.其他社会实践类加分

(1)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竞赛类获奖按表6进行加分。

(2)社会职务任职、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的建筑师、建造师、会计师、教师资格证等提供聘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具体等级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界定。

(3)宿舍长加10分,绩效10分,由研究生会评定。

(4)“三助一辅”人员,辅助研究生会完成相关工作,由研究生会认定,研究生管理科审核同意可加20分。

(5)其他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界定。

(五)集体观念、团结意识

学生“集体观念、团结意识”项基础分为60分,根据具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1.无故不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减10分/次。在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主题征文、案例中评为优秀的,除荣誉证书加分外,集体观念、团结意识项另加20分。

2.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减10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减10分/次;所在寝室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每人减5分/次。所在寝室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评为优秀的,每人加5分/次。

3.无故旷课减10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5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减10分/次。

4.其他情况由研究生管理科及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界定。

第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民族团结、危害校园稳定等行为;

(二)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三)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考试作弊,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有重修课程;

(六)科学研究和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七)未缴清学费;

(八)在校学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九)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为思想政治不合格者。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因学籍异动,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一)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

(二)非因公出国(境)的研究生;

(三)在休学期内的研究生;

(四)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第五条 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核定” 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申请;

(二)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第六条 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年秋季开学后评定,所有奖励、处分等材料认定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西藏大学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工学院奖学金综合成绩表

姓名:

年级:

专业:

日期:

类别

内容

项目

分值

合计

A*0.3

A(30%)

政治表现、思想品行

基础

60

B(25%)

学习态度、学业成绩

科目

成绩

学分

学分*成绩

折算成绩

B*0.25

合计

C(25%)

科研创新能力

项目

分值

合计

C*0.25

D(10%)

社会实践、公益及文体活动等

项目

分值

合计

D*0.1

基础

60

E(10%)

集体观念、团结意识

项目

分值

合计

E*0.1

基础

60

总计

西藏大学工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印发